不能。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发布的《小规模纳税人 ▎受票方篇 △ 发票查验结果是这样,这是什么意思?下一步该怎么办》明确:查验状态为“作废”,表示输入的发票校验信息与税务机关电子信息一致,但发票已被开具方作废处理,不可作为财务报销凭证。全国平台每张发票每天可在线查验5次;本文信息核实日期为2026-10-01。
“作废”到底是什么意思?
“作废”不表示查验信息填错了。它包含两层含义:
- 输入的发票校验信息与税务机关电子信息一致;
- 发票已被开具方作废,不再处于正常状态。
因此,“能够查到”与“可以报销”是两回事。查验信息一致,只能说明平台记录与输入信息相符;如果状态是“作废”,就不能把该发票作为有效财务报销凭证。
上述指南同时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说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对已经显示“作废”的发票,指南给出的结论是明确的:不可报销。
怎样在全国平台复核?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根据发票票种输入相应信息,并填写验证码。确认录入无误后,点击“查验”。
不同票种对应的校验项目如下:
| 发票类型 | 需要输入的校验项目 |
|---|---|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 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不含税) |
| 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含通行费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 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校验码后6位 |
|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 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价 |
|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 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车价合计 |
发现“作废”后应该怎么处理?
- 不要继续把原发票作为有效报销凭证;已经提交的,应向财务说明查验结果。
- 联系开票方核实作废原因,并询问是否需要重新开具发票。是否能够重开以及具体办理方式,应以开票方和主管税务机关的最新口径为准。
- 对作废原因或处理方式仍有疑问的,可向开票方或开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发现涉嫌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可以向税务机关举报。
“正常”“不一致”“查无此票”分别意味着什么?
| 查验结果 | 结果含义 | 后续处理 |
|---|---|---|
| 正常 | 输入的发票校验信息与税务机关电子信息一致,且发票处于正常状态 | 仍应核对发票内容、项目和印章,不能跳过报销前检查 |
| 不一致 | 输入的发票校验信息与税务机关电子信息至少有一项不一致 | 先检查输入项目;如果确认与票面一致,再联系开票方或开票方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
| 查无此票 | 可能存在输入有误、超过查验时间范围、离线开票数据尚未上传,或发票并非由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等情况 | 逐项检查输入信息、发票开具时间及开票方式,不能仅凭“查无此票”认定为假票 |
哪些发票可以查,时间和次数有什么限制?
全国平台可查验的发票包括: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 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含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时间与次数限制如下:
| 项目 | 规则 |
|---|---|
| 可查验时间 | 最近5年内由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 |
| 当日开具的发票 | 当日可以查验 |
| 每张发票每天可查验次数 | 5次 |
| 超过次数后 | 于次日再次查验 |
报销前还要核对什么?
付款方取得发票后,应及时完成以下检查:
- 核对发票开具内容是否真实;
- 检查项目填写是否齐全;
- 核对加盖的发票专用章是否与收款方一致。
查验结果不能代替这些基础检查。以上为一般信息,实际办理要求应以相关机关最新公告为准。
资料来源
常见问题
查验显示“作废”,是不是我至少有一项填错了?
不是。“作废”表示输入的发票校验信息与税务机关电子信息一致,但发票已经被开具方作废处理。
显示“正常”就一定能直接报销吗?
不能只看查验状态就跳过审核。“正常”表示发票校验信息与税务机关电子信息一致,且发票处于正常状态;付款方仍需核对内容真实性、项目完整性以及发票专用章。
“查无此票”等于假票吗?
不等于。输入有误、开票日期超过可查验时间范围、离线开票数据尚未上传,以及发票并非由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都可能导致“查无此票”。
每张发票每天可以查验几次?
每张发票每天可在线查验5次,超过次数后需要于次日再次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