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发起后72小时内未经确认,将自动作废。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1号);核实日期为2026-10-01,公告自2024-12-01起施行,页面标注“全文有效”。

72小时到了会发生什么?

按公告表述,72小时的计时起点是《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发起时。这项条款的直接后果是确认单自动作废,不能将其理解为蓝字数电发票已经完成红冲。

自动作废后的确认流程不能继续使用。这项条款没有说明确认单能否自动恢复或如何重新发起,需要继续办理红冲的,应先查看当前状态,并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和主管税务机关的最新提示为准。

用途确认和入账确认分别是什么意思?

两项确认不是一回事:

  • 用途确认:受票方取得数电发票后,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成品油消费税,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勾选成品油库存,应通过税务数字账户确认用途。
  • 入账确认:可以通过税务数字账户,对数电发票是否入账打上标识。

判断红冲路径时,应分别查看这两项状态,不能把已经收到发票等同于已经完成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

状态不同,红冲流程怎么走?

下表为一般规则,出口退税勾选和确认场景需单独处理:

蓝字数电发票状态谁发起红冲流程《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的确认要求红字发票由谁开具
未进行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开票方不需要对方确认,发起后直接开具开票方
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开票方或受票方需要对方确认《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开票方

需要特别留意的是,农产品收购发票、报废产品收购发票、光伏收购发票等,无论是否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均由开票方发起红冲流程并直接开具红字数电发票。

出口退税勾选和确认后怎么处理?

这类发票不能仅按普通已确认情形的对方确认路径处理。公告明确,用于出口退税勾选和确认的数电发票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具体流程为:

  • 操作进货凭证信息回退;
  • 确认回退通过;
  • 由开票方发起红冲流程并直接开具红字数电发票。

也就是说,应先完成进货凭证信息回退并确认通过,再进入开票方直接红冲的流程。

已经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还要处理什么?

受票方已将数电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暂按《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数电发票后,应将红字数电发票与《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以上为一般信息,具体状态判断和操作要求,以办理机关最新公告及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示为准。

资料来源

常见问题

72小时内已经确认,确认单还会自动作废吗?

自动作废规则针对的是发起后72小时内未经确认的《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已经在72小时内完成确认的,不属于该条款所说的“未经确认”情形。

必须同时完成用途确认和入账确认吗?

不需要同时完成。公告对一般已确认情形使用的是“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并非要求两项确认都必须完成;出口退税勾选和确认场景按其单独规则处理。

确认单自动作废后,蓝字发票是否也已经红冲?

不是。自动作废的是《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不能据此认定蓝字数电发票已经红冲。该条款也未说明自动作废后如何重新发起,不能假定原确认单会自动恢复。

出口退税已经勾选确认,也能直接按普通流程处理吗?

不能直接照搬普通流程。应先操作进货凭证信息回退并确认通过,再由开票方发起红冲流程并直接开具红字数电发票。

用途确认有误怎么办?

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