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核实日期2026-10-01,发票查验结果为“不一致”,只表示输入的发票校验信息与税务机关电子信息至少有一项不一致,不能直接据此判断为假票。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发布的查验指南给出的处理顺序是:先核对输入项目与票面,确认一致后,再联系开票方或开票方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不一致”究竟说明了什么?

“不一致”描述的是输入的发票校验信息与税务机关电子信息之间的比对结果,不是单独的“假票”标签。若输入的校验项目中至少有一项与税务机关电子信息不同,就会出现这一结果。

因此,应先判断是不是某项内容录错,再决定是否需要进一步核实,不能跳过票面核对,直接把查验结果解释为发票虚假。

不同票种要输入哪些查验项目?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根据提示录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验证码等信息;确认录入信息无误后,点击“查验”。

不同票种对应的输入项目如下:

票种查验输入项目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不含税)
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含收费公路通行费发票)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校验码后6位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价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车价合计

该指南列明,可查验最近5年内由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当日开具的发票,当日也可进行查验。

票面核对后仍不一致,应该怎么处理?

  • 按票种对照上表,逐项检查平台输入内容是否与票面一致。
  • 如果发现录入错误,应按票面更正信息后再查验;点击“查验”前也应再次确认输入内容。
  • 如果确认输入项目与票面一致,结果仍显示“不一致”,应联系开票方或开票方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 在核实完成前,不要把“不一致”直接写成“假票”等确定结论。

“不一致”能否直接作为报销结论?

不能。“不一致”说明输入信息与税务机关电子信息之间的比对存在差异,并未单独给出发票真伪或能否报销的结论。

指南对另一种结果“作废”的说明是:输入信息与税务机关电子信息一致,但发票已被开具方作废,该发票不可作为财务报销凭证。该指南同时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平台查验之外,付款方取得发票后还应核对发票开具内容是否真实、项目填写是否齐全,以及加盖的发票专用章是否与收款方一致。

常见问题

“不一致”是不是就是假票?

不是。它只表示输入的发票校验信息与税务机关电子信息至少有一项不同。应先核对输入内容与票面;如果确认一致,再联系开票方或开票方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票面与输入一致,为什么仍要联系开票方或税务机关?

因为输入内容与票面一致,只能排除受票方录入错误这一种情况。查验结果仍未消除信息差异时,需要由开票方或其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

能否仅凭“不一致”拒绝报销?

不能仅凭这一结果得出不能报销的结论。若发票后续被核实为作废票,指南明确其不可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也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查无此票”和“不一致”有什么区别?

“不一致”表示输入校验信息与税务机关电子信息至少一项不同;“查无此票”的可能原因包括查验项有误、开票日期距当前日期超过5年、开票方离线开票且数据尚未上传,以及发票并非由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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