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要开红字发票

蓝字发票开出来以后,出现销售退回(含全部和部分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含全部和部分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才走红字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红冲,按《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处理来源。数电发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红冲,按《关于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1号)第八条处理来源。2016年第47号目前全文有效,经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5号局部修改,自2024年12月27日起执行修改后口径来源。

作废与红冲的区别

作废只适用于符合作废条件的情形,典型如发票在当月、各联次齐全、尚未交付或已退回。

跨期、已申报、对方已经抵扣,或者发票已交付且无法退回的,不能作废,只能开红字发票冲抵。一句话区分:当月且联次完整的可以作废;超出作废条件范围的一律走红冲。

数电发票的两条红冲路径

数电发票红冲分两种情形,依据2024年第11号第八条来源。

蓝字数电发票未进行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由开票方发起红冲流程,并直接开具红字数电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报废产品收购发票、光伏收购发票等,无论是否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均由开票方发起红冲并直接开具。

蓝字数电发票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用于出口退税勾选和确认的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开票方或受票方均可发起红冲流程,并经对方确认《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后,由开票方开具红字数电发票。《确认单》发起后72小时内未经确认的,自动作废来源。

受票方(含自然人)会在个人所得税App收到红字发票提醒,并可使用红字发票提醒等功能来源。

传统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红冲路径

传统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冲,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流转,谁填表取决于发票是否已交付、是否已抵扣来源。

购买方已用于申报抵扣的,由购买方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填开时不填写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由购买方填开《信息表》并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由销售方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并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信息。

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同步至纳税人端。销售方凭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来源。

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开红字的,按一般纳税人方法处理来源。

红冲之后是否重开蓝字发票

红冲是把原蓝字发票对应的金额、税额冲抵掉,红字发票本身不是一张”正确发票”的替代。原票因开票有误、销售折让等仍需准确凭证的,应另行按蓝字发票开具流程处理;交易已经全部退回或中止的,则无须重开。

已抵扣的进项税额怎么处理

数电发票路径下,受票方已将数电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数电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来源。

增值税专用发票路径下,购买方已用于申报抵扣的,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取得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来源。

在系统里怎么发起红冲

数电发票红冲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电子税务局办理,平台提供免费的开票、用票服务来源。操作入口如下来源:

路径一: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开具】。

路径二:电子税务局首页【热门服务】—【发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

进入【红字发票开具】后,点击【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处理】模块或下拉至【红字发票确认信息】模块,找到对应红字确认单后点击”撤销”按钮即可撤销来源。

常见问题

问:《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超过72小时没确认会怎样? 答:《确认单》发起后72小时内未经确认的,自动作废。若仍需红冲,需重新发起流程并经对方确认。

问:增值税普通发票红冲有什么限制? 答: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来源。

问:受票方是个人,能收到红冲提醒吗? 答:自然人可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个人票夹查看、下载、导出数电发票,并使用红字发票提醒等功能来源。

具体情形以开票系统当期提示和主管税务机关公开口径为准。